公司和员工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如果员工自动离职了那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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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22

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你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1、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

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

建议在入职时就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避免员工离职时不签或拒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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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3-12
竞业限制协议就是约束离职以后的员工的,不管是单位解除,还是员工自动离职,除非单位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在先。
第3个回答  2012-03-12
协议当然有效。竞业限制本来就是为了约束离职的员工的。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30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你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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