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与电动车相撞的责任判定

我们骑电瓶车上坡右转弯按了喇叭,摩托车下坡左转弯他没按喇叭,现场我方我刹车印迹,对方没有。我们行驶乡村公路靠中间点,最后对方受伤,现场都没有报警,然后我方送他去医院检查。其中这责任判定是如何判断的,感谢网友帮忙解答一下。

摩托车同等或次要责任,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不应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摩托车转弯时没有确保安全,但是考虑到电动自行车是撞摩托车侧面,表明摩托车已经实施转弯并且车头已经转过去了,此时电动自行车应该减速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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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22
因为你们当时已经协商完成,事后发现受伤严重,可以由对方提出由交警划分责任。一般来说,对方左转应当让直行,应当是对方的只要以上责任至全责,只要你没有超速等情形,就是对方全责。
但是按交通法规定,交通事故赔偿先在交强险分项赔偿责任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有责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无责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交强险赔偿完毕后如仍有不足部分再根据责任划分各自由商业险或自行承担。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时,减轻其赔偿责任10%左右。所以,尽快报保险吧。追问

那这样的是摩托车的责任多,还是电动车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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