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岁以上,不到70岁的老人,殴打他人致轻微伤(法医验证),是否可以免于行政拘留?

如果对方(63岁老人)坚持不肯赔偿医药费,也不肯赔礼道歉,我可以怎么办?
对方先动手,期间我还手了,我想知道哪一方先动手对案件是否有影响?

不是70周岁以上的,殴打他人致轻微伤是不能免于行政拘留的。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相关法律规定殴打他人,打人者是七十周岁以上的可以免于行政拘留,因此六十多岁殴打他人是要被行政处罚的。殴打他人根据造成的伤害程度不同,在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时候侧重点就不同。若是造成轻微伤,则一般是进行罚款。但要是造成轻伤及其以上损害程度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是处管制、拘役或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派出所可以对加害人治安拘留15天,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打人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4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只有年满70周岁的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拘留。第二个问题,不肯赔偿医疗费可以通过公安机关调解,打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部履行的,依法处罚;第三个问题,对方先动手及你还手,是治安案件调查取证的环节,先动手及动手造成后果严重一方负责人大。追问

我给你详细一点描述下,对方63岁,我33岁,对方先动手,并且有人证明,双方都是轻微伤,办案民警对我说,“对方超过60岁,不能执行拘留,劝我自行找对方或者对方的单位说理比较划算,不然一旦对方拼了10天拘留,不予执行,我就没办法了”,我该怎么办,我被打头上,眉心处缝了9针,医药费将近千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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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11-01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因此,如果嫌疑人不是70周岁以上的,殴打他人致轻微伤是不能免于行政拘留的。
第3个回答  2011-11-01
你跟一个没多少日子的人过不去,不是自己找不痛快吗,严格的说,只有70岁以上的人可以免于执行治安拘留,但是如果对方生活不能自理,或是有严重疾病或伤情,都是考虑不予执行拘留的原因。追问

现在不是我和他过不去,而是我无故被打致伤

追答

如果你对派出所的治安处罚结果不满意的话,还可以提出民事诉讼,将其告上法院,由法院判决他赔偿你相关费用,刚好派出所也已经调查过了,不用费劲去找证据。胜诉是肯定的。

第4个回答  201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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