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7月份在一家印刷公司上班,2011年11月份提前一个星期向公司辞职,后来老板不给辞职,说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后来我跟老板娘辞职了,她也给我结算工资了,批准了。
到了第二天老板发现我没来上班,猛打电话给我问我为什么不上班,我说老板娘已经批准我辞职了,之后老板说他本人没有批准,如果硬要走的话,提成就不给我发,最后我很郁闷找老板娘问她什么时候给我结算提成,她说年底给我结清。
我想问一下各位,到时候她拉着不给我结算提成,我该怎么办?公司没跟我签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辞职吗?
而且公司看我辞职,还不给我发当月印刷200元的提成,另外公司还做一些贸易的,跟我说以后我找回来的客户,给我算千分之三的提成,后来我辞职交给老板娘的时候,那些我做的大客户她都划掉,说是她之前的客户,后来很久没做的,所以不算是我找的客户!~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辞职?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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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看
更
多
超过1年多没有签合同可以要求2倍工资赔偿吗?还有是我自动提出辞职的。
追答当然可以的,这个跟你辞职没有任何关系。
追问你好,我查询了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那超过一年的呢?还可以要求吗?)
追答超过一个月就算。
追问我现在差不多是“超过1年半”了,上面写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追答超过一个月就算,过一年也算的,你辞职没有提前打辞职报告时你的不对。
可是老板娘已经答应我年底给我提成啊,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我可以去劳动局告公司不?
追答你有证据证明你说的是真的没有?如果没有,就没办法了。也许老板娘靠的是个人人格保证自己的话算数,这个全看老板娘个人的意思。空口无凭。
追问那我告她没有签劳动合同总可以了吧?她总不能生出一份我签字的合同吧?我的目的是就算我拿不到钱,我也要两败俱伤!
追答关键是,人家完全可以说不认识你,根本没有你这个人在那里上过班,当然不必签合同,更不必给你钱了。
追问我有证据,1.
1.她开出去的每一张发票都是用我的名字!~可以到有关部门查询!
2.我有公司相关的邮件
3.我有她们一部分的客户
这就可以大摇大摆去告了。不过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去告。要把“可以告”作为一张王牌留到最后。甚至不到必要的时候也不要让他们知道你可以告。可以先说别的,别的不行再暗示一下你可以用强硬手段,如果这个暗示对他们没有作用,最后再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