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9年3月31入职武汉一家工厂,11年12月被辞退,有3个疑问:
1.公司只按工龄赔偿了我3个月的工资,因为是急辞,公司未提前30天告知我,是不是还要另外多赔偿我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2.公司从2011年3月才开始为我缴纳社会保险,中间有23个月未为我购买社保,我现在要求公司为我补缴社保,我在公司的缴费总额是839.7,其中公司承担部分为:养老393+医疗153.7+失业38.4+工伤19.2+生育13.4=合计617.7;个人承担部分合计222.但武汉市社保超过3个月以上的,如要补缴只能补缴养老的393,那医疗、失业、工伤、生育这些不能补缴的,公司应不应该补偿?是不是赔偿现金给我?还有社保缴费里面个人每月承担的222元,现在补缴的话,是由我自己承担,还是要求公司补偿?如果不补缴以上金额,能不能要求公司直接以现金支付给我?
3.我09年年假(5天)未休,按规定需要按3倍工资补偿,但公司说过年时,国家法定只有3天假,我们放了7天假,所以年假已经有4天冲抵了,请问这种说法是否合理?
我是公司的工程师,结果要我转岗去车间,不去就只有走人了,属于违法辞退吧?是不是应该按《劳动合同法》87条给予我双倍补偿?我工龄2年9个月,当时走的时候只赔了我3个月工资,是不是应该赔3个月*2=6个月工资?而且未提前30天告知,所以应该另外再赔偿我一个月的待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