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开始裁员,我一年年假14天(法定年假还是福利年假我不清楚),签了3年合同,2013年7月入职-2016年6月30日到期。现在公司为缩减经营支出,因上班迟到问题,裁我。现在我还剩余10天年假,离职之前不打算用。假如公司要我做到9月10日最后一日就要我走,赔偿应该怎么培(赔偿多少个月工资?年假呢?我不打算用年假)
但我百度看法定年假是5天,如果没休完法定年假是否就法定年假可以赔偿。
另外什么算两倍的两个半月工资?什么意思,意思是要赔偿2个半月工资还是2*2个半月工资?
公司给你14天的年假除了法定的5天年假外,多余的天数属于公司福利性待遇,你的年假未休或未休完并不是公司不让你休,而是你自己不打算休,难道这种情况还要公司给你补偿?你想的也太美好了。
至于赔偿金的数额就是5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