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定额不是也改成与清单相对应了吗?为什么我看见有的工程结算还有直接费,计划利润什么的?而且还在用以前的定额?请哪位解释一下。如果是用以前的定额,套用什么定额是不是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呢? 还有"计划利润"在实行清单后不是统称"利润"了吗,为什么我看到有的结算中还用"计划利润"这个以前的名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