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怎么还用以前的定额?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定额不是也改成与清单相对应了吗?为什么我看见有的工程结算还有直接费,计划利润什么的?而且还在用以前的定额?请哪位解释一下。
如果是用以前的定额,套用什么定额是不是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呢?
还有"计划利润"在实行清单后不是统称"利润"了吗,为什么我看到有的结算中还用"计划利润"这个以前的名称呢?

1、以前的定额己经作废了,但一些小型的或是私人的工程由于对清单不了解还是用这种定额来计价,计价比较方便。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施工还未完成,但签定合同时用的是“以前的定额”

2、现在一般的大型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是不允许用“以前的定额”的。所用的定额一般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

3、区别:计划利润的费率是不可调的,而清单下利润的费率投标人是可以随便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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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9-12
正解
第2个回答  2008-09-15
计价方式分两种:定额计价及清单计价
自03年7月国家要求实施清单计价以来,某些省份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进行相应的地方定额改编,使之与清单计价规范相对应以利于工程计价,但大部分省份还是沿用03年以前定额,江苏省应该在03年后有颁发新的定额吧?但不管定额与清单有无对应,计划利润、管理费及税金(企业所得税另计)等仍要计价,清单细目与定额细目的区别在于前者一般包括范围更广(依据计算规则),往往一个清单细目可能包含几个定额细目内容,而所有这些定额细目的这类费用也必然需综合至该清单细目中,定额改编(与清单相对应)原理也是如此。所以不管是哪种计价方式,这些费用的计取都不可能取消。你所反映的工程结算中还仍计算计划利润之类且用到以前定额,这是很容易理解的,因为国家颁的《计价规范》过于笼统和门类不全,客观上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它往往并不能完全囊括一个工程项目所有发生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清单未能反映的问题则只能借助以前的定额进行取费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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