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长期延迟发放工资,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吗

合同约定的工资发放时间是次月22号,实际上在入职的三年时间里,基本都是在次次月才能足额发放,也就是十月发八月,九月发七月。像这种情况,员工可以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吗?现在想立即走人,具体要怎么做才比较妥当

你好,你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形,也就是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以邮政快递的方式邮寄给单位,这么做是为了怕单位说你旷工。然后你就可以走人了,并要求单位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如对你有帮助,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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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18
可以 直接去找 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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