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在执行公务的情况下,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闯红灯行驶,即使被拍照,也是会被消除的。解释如下: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中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从此条规定来看,警车在执行公务时,是不受交通信号灯限制的。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1条中的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从此条规定来看,如果警车在执行公务时,闯红灯行驶被拍照后,是会被消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