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的职能,公民的国防义务与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有详细描述。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二条 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和边防、海防、空防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动员体制,实现国防现代化。
第六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义务。
第五十二条 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
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
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第五十三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第五十四条 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危害国防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公民和组织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补偿。
国防,是一门求生学问,也是国家的防务,是指为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防备外来侵略和颠覆,所进行的军事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外交、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和斗争。国防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服务于国家利益,直接关系国家的安全、民族的尊严、社会的发展。
现代国防又叫社会国防、大国防、全民国防,包括武装建设、国防体制、军事科技和工业、国防工程、军事交通通信、人力动员、国防教育、国防法规诸多方面,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从最高元首到每个公民,从军事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和意识形态都与之密切相关。
现代国防以军事力量为核心,还包括有关的非军事力量;它重视国家的战争潜力,特别是战时的动员效率;它还是以经济和科技为主的综合国力的竞争。现代军队是知识和科技密集的武装集团,强调质量建军胜过“人海战术”。和平时期国防的作用是威慑,要求不战而胜;战时国防的责任是实战,目标是胜利。
国防对象
国防的对象是指国防所要防备、抵抗和制止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界定,国防的对象,一是“侵略”,二是“武装颠覆”。国防要防备和抵抗的是“侵略”,国防要制止的是“武装颠覆”。
国防意义
1、国防的主体:国家。
2、国防的目的:捍卫国家主权、统一、维护国家的安全、保卫国家的领土完整。
3、国防的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规定,我国的国防手段包括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国防重要性
国无防不立,民无防不安。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最重要的无非两件大事。 一个是发展问题,一个是安全问题。国防是人类社会发展与安全需要的产物。它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生死存亡的根本大计。它还是以经济和科技为主的综合实力的竞争。作用:
⑴国家安全保障。
⑵国家独立自主的前提。
⑶国家繁荣发展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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