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8.6.12骑电动车被对方撞的。然后对方报警,报保险,送我去医院,当天的检查费、医疗费都是对方付的。当天晚上对方保险公司打电话给我,让我把我的身份证正反面和受伤的地方拍照发给他。第二天去的交警队认定责任,对方全责。双方都签字了。然后他就跟我说他报了保险,后面保险公司会联系我,跟我协商赔偿问题。然后对方就走了。到现在对方也没有联系过我,对方的保险公司也没有联系过我。我是膝盖被撞,缝了针,拍片骨头没事,但是里面很痛,不能弯。打了石膏还不能走路。我是在合肥出的事故,现在回了老家修养。我是等我伤养好了去了找他和他的保险公司协商,还是等着他们来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