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效力是什么?

如题所述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未经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没有效力。合同被迫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就是表见代理在合同领域的具体规定。可见,表见代理无须被代理人追认,产生代理效力,即由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授权责任。因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如无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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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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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1-02
•无权代理合同一般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无权代理合同被 委托人追认的,那么合同有效;如果委托人不予以追认的,合 同对委托人而言无效,且如果委托人、第三人因该合同受到损 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损失。
•但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合同 也有效。因此如果相对人能充分举证的,合同有效。
•另外,委托人(被代理人)可以追认合同的效力,使合同在己方 及第三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但如果善意第三人基于受托 人原因或不知悉委托人的原因,而提出抗辩的,合同将可能归 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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