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某。
被告:郑大。
2006年7月13日上午8时,原告郑某在其家门口,被邻居郑大家饲养的狗咬伤大腿,原告当即被送往卫生院住院治疗2天,后到市防疫站注射“疯狗血清”。同月20日,原告到省防疫站住院治疗15天。原告提供了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原告向派出所的报案书,证明原告被郑大饲养的狗咬伤大腿,当日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事实;(2)卫生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证明原告被狗咬伤大腿的情况;(3)视听资料(照片3张),证明原告的大腿被狗咬伤的位置;(4)某医院的疾病证明书,证明原告因被狗咬伤大腿致左膝感染,软组织损伤,而到该院继续治疗的事实;(5)省防疫站的疾病证明书,证明原告因被狗咬伤大腿而到该院治疗的事实;(6)医疗费发票,证明原告到某医院继续治疗花去医疗费情况的事实。庭审中,被告郑大承认其饲养的狗有咬伤原告的大腿,并已支付医疗费人民币3099.50元、营养费人民币468元、交通费人民币1578元、住宿费1320元、误工费1560元,合计人民币8025.50元。根据原告的申请,某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9日委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中院于同月14日作出鉴定结论,确认原告目前情况下不够评残条件,但应给予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
依法分析
本案是一起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实行特殊侵权责任中的过错推定原则。
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技进步,各种事故损害赔偿不断发生,新型危险事故日益增多,受害人在诉讼中经常遇到举证的困难。这是因为,危险事故的发生原因十分复杂,技术性强,且在发生过程中受害人常常处于无证据状态,而行为人又往往处于持有或垄断案件主要证据的地位。在此情况下,如果按照传统的侵权法的过错责任原则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难以为当事人的权利提供充分的救济。因此,举证责任倒置是法律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对弱者和强者利益合理权衡的结果,它对审判实务中正确分配举证责任有着积极的作用。
《证据规定》第4条是关于在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情形的规定,总共规定了8类诉讼。该条第(五)项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本案属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但本案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必须对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而被告欲免责,也应对损害是由原告故意引起或者第三人有过错造成等抗辩事由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证据规定》第4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8类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承担,其本意在于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其内容比原有规定更加丰富,而且消除了原来的某些缺陷。该规定对每一类诉讼逐一作出规定,并且明确规定对是非过错、因果关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尤其是新增加了对共同危险行为和医疗过失行为分析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即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对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以及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该规定对审判实务中正确分配举证责任有着积极的意义。
技巧提示
为了防止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后,发生证据丢失等问题,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时应向当事人出具证据收据,以下即是此种证据收据的样本。证据收据
(××××)×××字第××号
今收到×××(提交证据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提交的证据……(单一证据可填写证据名称。如证据较多,可表述为“参见附录”)一式××份。
签收人:×××
××x×年××月××日
附录:
序号证据名称份数页数原件/复制件证明目的备注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