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工资如何补偿和获得赔偿

我月基本工资为1600元,已工作二年多了,现企业有六个月没发工资了,企业一会儿准备裁员,一会儿又不裁员,我们是等着企业裁员对我们有利些?还是自己辞职有利些?企业能补偿多少钱给我呢?(辞职企业只结算工资但暂领不到现金),我们要怎样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请专业人士指教。

  建议你辞职,而且可以拿到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现给出相应的劳动法规你参考。如果你辞职的话就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如果你等到厂里裁员的话
  如果你们厂是属于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以外的其他条项裁员的话你很可能你就不能拿到经济补偿了。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4-25
1、已工作二年多了,如果用人单位裁员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的。然后按工龄,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二年多,如果超过二年半,就算三个月的,如果不超过二年半的,就是二个半月工资的。
2、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08-10-09
可以一物资相抵;也要看企业是否有前途啊.如果有就要坚持;要能和结婚一样;困难和富有是个平衡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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