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是同其难点直接相联系的。表现为:承保的标的价值不稳定、实行低额承保、危险复杂、赔付率高等特点。具体说明如下:
1、承保的标的价值不稳定,就要正确处理好标的价值和保险金额、保险赔偿的关系。作为保险标的的农作物或牲畜,在保险期间处于生长期,价值不断增长,再加上市场价格变化、受灾时间的不确定性和投入的成本不同,给保险金额的确定造成很大困难。
2、实行低额承保,目的是为农民提供基本保障。灾后自然条件的变化和人工管理方面的努力,对于减少农业损失有时有明显作用。
3、承保危险的复杂性。农业生产面临各种灾害,而且大部分是巨灾,一旦发生,就造成惨重损失。另外,这些灾害发生的频率很高。因此,农业保险在形成的初期,承保的都是某种单一风险,如棉花、西瓜等作物的雹灾保险。
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在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代替直接补贴对我国农业实施合理有效的保护,减轻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冲击,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在中国,农业保险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扩展资料:
农作物保险以稻、麦等粮食作物和棉花、烟叶等经济作物为对象,以各种作物在生长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使收获量价值或生产费用遭受损失为承保责任的保险。在作物生长期间,其收获量有相当部分是取决于土壤环境和自然条件、作物对自然灾害的抗御能力、生产者的培育管理。
因此,在以收获量价值作为保险标的时,应留给被保险人自保一定成数,促使其精耕细作和加强作物管理。如果以生产成本为保险标的,则按照作物在不同时期、处于不同生长阶段投入的生产费用,采取定额承保。
农业保险的需求是双向的。从政府方面来讲,政府需要一种更好的途径来解决受灾农户因灾返贫的现象,而政策性农业保险就是一种合理的解决方法,保险公司帮助政府设计风险评估和理赔机制并管理风险基金,提供管理资源。这种方式比政府直接对农户直接补贴更加科学。
从保险公司方面来讲,当前中国的财产保险市场竞争空前激烈,城市市场的的盈利空间被大幅压缩,在加大创新力度的同时,农村保险消费能力正在逐步得到培育和壮大,因此,加大对农村市场的研究和投入,引起了各家保险公司的重视。在当前情势下双方都出于主动的地位,积极性高,更能促进此工作的顺利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