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只有甲方公司名称没有签字与盖章,乙方也没有拿到合同,合同生效吗

劳动合同只有甲方公司名称没有签字与盖章,乙方也没有拿到合同,合同生效吗补充:今年五月十五日入职签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要开除我,说达不到业绩要求(合同上没有业绩要求)我要求开除证明与合同,公司却说没有开除证明。
第二日说给合同,合同上没有签字没有盖章只有乙方自己的签字。现在又说不开除了要观察半个月不合格在辞退,也不给辞工单。现在两个多月没有交社保也没给任何不交社保的补偿。
我现在想离职不想接受他的半个月考核了要怎么办?还能仲裁吗,要以什么理由仲裁胜算大一些。
谢谢

这种情况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需要双方都签字或盖章才能生效。
不过你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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