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的情况,不用找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是由对方保险公司赔偿你的损失,你的保险公司无责。
应该由对方赔偿你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主要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车辆修理费,及在车辆修理期间合理的交通费。
首先应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2000元的范围内赔偿你的车辆损失。
如果你的车辆损失超过两千元,而对方车辆购买了三责险,那么,应该由对方车辆三责险的保险公司根据对方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足以承担你车辆的全部损失,或者对方车辆没有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你的车辆损失赔偿不足的部分,应当由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扩展资料: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主要有: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死亡受害人近亲属或者伤残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的赔偿金。
调解赔偿程序: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赔偿程序
(一)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7项。(二)因伤致残的: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6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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