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9届的毕业生,一直没有签工作,也没签过三方,但是今年我跟着20届的秋招签了工作,是明年7月份入职。在此之前,我在成都找了个工作,是10月8号入职,公司会给交五险一金,打算就做到明年去另一个校招签的公司入职前,可是之后的工作地点在江苏,想问问现在这样做对明年入职会不会有影响,五险一金什么的明年是清零算吗。然后签订了就业协议冲突吗
可能我表达不够到位,明年工作的现在只是签了三方就业协议,要等明年去报道了才会签劳动合同。然后过几天去入职的应该是入职就签合同,这个合同会在我去另一个公司报道之前解除。我是想问,这种情况我签了劳动合同会不会对现在的三方协议和明年的合同签署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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