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官 :特级上将 5颗星,一级上将 4颗星,二级上将 3颗星,中将 2颗星,少将 1颗星 。
中华民国历史上特级上将仅授予蒋中正一人。
“特级上将授任条例”因不合时宜,已于2000年11月1日废止。
现行中华民国的军衔,军官分为将官、校官、尉官共3官等10官阶,士官分为6个官阶,士兵分为3个等级,法源出自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官条例与常备兵补充兵服役规则。
扩展资料:
历史
中华民国国军军衔制度源起于清末的新军,袁世凯肇建北洋六镇时即模仿普鲁士军制设立衔级,此即中国近代军衔制度之滥觞。
进入民国之后,北洋政府将新军时代军官分为都统、参领、军校三等,各官等又分正副协3级的3等9级(额外军官不列官等)的制度,改为将官、校官、尉官3等9级(额外军官改称准尉),士官3阶:上、中、下士,士兵3等级: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这个体制基本上被国军前身的国民革命军所继承,除1980年废除准尉阶级外,到目前都没有多大变动。
受普鲁士军制影响,国民政府自1935年北伐成功后,将上将分为特级、一级与二级;最高阶的特级上将一衔,从设立此衔到2000年废除,仅授予时任(1935)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的蒋中正一人;
大陆时期一共授予陆军一级上将10名、海军一级上将1名,除了蒋中正嫡系的何应钦、陈诚,其余皆是独霸一方的地方势力。
1936年起,囿于上将员额有限,合于晋升二级上将规定的陆军中将,可以加上将衔,其服制同二级上将、领中将最高额薪俸,且二级上将职位出缺时可以优先晋任,唯1949年迁台之后没有中将加上将衔。
国民政府也多次以陆军上将衔配合勋章赠与友邦政要,以示友好。
国军在台湾时期,只有下列几种职位的将领晋任一级上将,为数最多的是掌握国家军令大权的参谋总长;其次是位崇但无权责的总统府战略顾问;其他有总统府参军长、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总司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民国国军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