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债务问题,请法律专业人士帮忙一下!!!

01年我父亲盖了栋房子,用我作为户主的,到07年的时候父亲因为做生意亏了很多钱。亏的钱都是借的债务(我和母亲都不知道的,除了房产抵押的20万我们在场签字外),把房子给卖了。得到90多万,还债后剩下20多万,我父亲还完后,又去借钱做生意,我和母亲怎么劝都劝不住,就说欠的钱话不用我还的。我父母为这件事打架,父母分居,父亲要她回来住,母亲就要他写保证书,保证不再打她,保证所欠债务不需要我和她还,还有,还债剩下的钱都归我所有。我父亲就写了。请问这样的保证书有法律效果吗?如果没有,我该怎么办??

有一定的效力。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一、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从实践上看,有夫妻一方故意在签订离婚协议前偷偷借下巨额贷款(当然不会明确约定为个人借款,更不会让债权人知道夫妻间关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期满分文不还,或是无力偿还,另一方就要承担所有的债务。
因此,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定要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这么一来虽然对外需要先以共同财产清偿债务,但事后可以依据双方约定求偿。
事实中会有那种心怀恶意的夫妻,但毕竟是很小的一部分,所以,法律不可能针对这部分人来制定特别的规定。
毕竟夫妻关系代表的是一种忠诚、信任!
法律调整的是共性的社会问题,特殊的个性问题只能留给政策去调节。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11-16
没有效力,去做公证。
第2个回答  2008-11-16
1、约定还债剩下的钱都归你是可以的,属于赠与行为
2、约定所欠债务不需要你还是可以的,不过也是无意义的,因为你本来就没有帮你父亲还债的法律义务(道德义务倒是有,但法律不管)
3、约定所欠债务不需要你母亲还是不可以的,除非债权人知道该约定(依据是《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所以即使你们公证了该约定也是不行的,办法是向借钱的时候向出借方出示该约定并要求出借方用书面形式写明已经知悉该约定。
第3个回答  2008-11-16
没有效的,婚姻法规定结婚期间任何一方欠下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除非在借钱时借债人和欠债人到公证处或仲裁所去请求公正这笔债务是你父亲一个人的名义欠下的。
债务你也是有义务要还的,没有办法
第4个回答  2008-11-16
你父亲借的债,在法律上来说,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第三人知道的除外。就是说,你父亲的债权人,就是他借钱的对象,必须要知道你母亲不需要为你父亲的债而还钱的前提下,还愿意将钱借给他,这样以后债权人即使找你母亲还钱你们也有法律依据不还。
至于那个保证书是没有用的,你要做的就是,让你父亲借钱的对象知道你母亲不会还钱这一点,如果他们不愿意借,就趁你父亲还没将钱用掉前还给他们,如果还是愿意借那也不关你母亲的事了。当然了,最后是有书面文件证实债权人知道这一点,这样以后真要打官司胜算也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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