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11-16
没有效力,去做公证。
第2个回答 2008-11-16
1、约定还债剩下的钱都归你是可以的,属于赠与行为
2、约定所欠债务不需要你还是可以的,不过也是无意义的,因为你本来就没有帮你父亲还债的法律义务(道德义务倒是有,但法律不管)
3、约定所欠债务不需要你母亲还是不可以的,除非债权人知道该约定(依据是《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所以即使你们公证了该约定也是不行的,办法是向借钱的时候向出借方出示该约定并要求出借方用书面形式写明已经知悉该约定。
第3个回答 2008-11-16
没有效的,婚姻法规定结婚期间任何一方欠下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除非在借钱时借债人和欠债人到公证处或仲裁所去请求公正这笔债务是你父亲一个人的名义欠下的。
债务你也是有义务要还的,没有办法
第4个回答 2008-11-16
你父亲借的债,在法律上来说,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第三人知道的除外。就是说,你父亲的债权人,就是他借钱的对象,必须要知道你母亲不需要为你父亲的债而还钱的前提下,还愿意将钱借给他,这样以后债权人即使找你母亲还钱你们也有法律依据不还。
至于那个保证书是没有用的,你要做的就是,让你父亲借钱的对象知道你母亲不会还钱这一点,如果他们不愿意借,就趁你父亲还没将钱用掉前还给他们,如果还是愿意借那也不关你母亲的事了。当然了,最后是有书面文件证实债权人知道这一点,这样以后真要打官司胜算也大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