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四大优惠政策为:1.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四个优先”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2.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3.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国家资助金及时发放到位。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四、优惠政策 1.大学生应征入伍享受“五优先”政策。即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选择去向、优先安排使用。2.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3.从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学生,按照裕安区目前政策,服义务兵役期间,除享受部队一次性退役金(4500元/年)、地方一次性退役金(4500元/年)、义务兵补贴、部队发退伍费、各类保险金外,还享受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7009元/年和入伍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在校生每人10000元/人,应、往届毕业生15000元/人)4.应征入伍大学生复学、考研及升学、退役就业服务、学业等方面优待政策,按照国家、安徽省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优先优待:
优先征集:大学生入伍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大学生参加体检开辟绿色通道。
家庭优待: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使用培养:
选取士官:全日制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满首次授予士官军衔级别,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生,授予中士第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授予中士第2年。
报考军校:大学在校生:义务兵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年龄不超过23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
大专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岁(截至当年1月1日),少数民族士兵可放宽1岁。
提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1月1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岁。
保送军校: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25周岁,获得1次二等功以上或者2次三等功以上奖励;大学生士兵参加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
复学升学:
复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考试升学加分: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就业服务:
就业报到和落户: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基层工作人员招录: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