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买的房子在三楼,房子外有很大的露台(所有三楼的住户都有,不同住户的露台用铁栏杆隔开,是二楼门面房的房顶);买房时开发商说露台是送给我们的不计面积和产权,不写入合同.交房后才发现我家主卧前面是邻居家的露台,找开发商和物业说是以前施工工人隔错了,铁栏杆位置不对,把我家的主卧隔到邻居的露台了(把铁栏杆往邻居家移一间房的距离就可以解决),我要求他们解决,开发商说房子已经交了,而且合同上没写露台,让我们和物业解决.物业说是施工单位过失造成,但答应帮我们协调,但很难做邻居家工作,一时半会还没消息.我觉得虽然露台是赠送,但我家主卧在人家露台上有很多问题,首先不安全,另外我的私人空间和个人隐私也难以保证.
我想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如果物业协调不了我该怎么办?谢谢!
感谢您的回复,事实上我家的房子是三房两厅,邻居家是二房,现在变成他家的露台占了三间房宽度的地方,我家却只有两间房宽的地方,三楼其他业主的露台分割没有问题,就我家和邻居家隔错了!(开发商也承认是施工单位的疏忽)现在开发商说合同上没写,现状是怎样就怎么样,物业刚刚回复说邻居没有擅自动那个分割的铁栏杆,他们管不了,要找开发商解决。而邻居的老太太知道我们在找物业解决这个问题后说她们不可能让出来!现在我真的好郁闷,买新房的喜悦一下子全没了,有的只是懊恼与苦闷!希望得到大家指点解决方法!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如果开发商不解决,我是否可以此项条款(主体结构不合理)为由要求开发商退房,至少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