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表述的内容,你父亲发生了程序错误。所谓程序错误,即你父亲与车辆保险公司是没有关系的,什么交单、你父亲再去保险公司领钱都是程序不对。正确的程序是:事故发生时,公安交井到现场,如有伤人,肇事司机证照、车辆立马被扣,老父亲住院费用一般由车方垫付(哪怕就是伤者全责都这样)。原因是:我国每年交通死亡伤人猛如虎、数字惊人,早就引起世界严重关切,为假装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现在对交通事故处理思路早已经发生政策变化,国家为平抑社会矛盾(说白了让富人多出血),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即先划分群体,比如你是汽车,对方摩托,那么汽车属强势,摩托车属弱势群体(类推);汽车与人撞击,毫无疑问人是弱势(不以人真正有钱无钱为依据),那么只要有伤人情况出现强势群体必先垫付,待伤者治愈后再行处理,这在全国各地已经是雷打不动的惯例。当然处理机关也会告诉伤者说,此事故你有责任,你也要先垫些钱,不能全找车方,反正最后是以责论处的等等之类的话唬伤者,懂门的伤者几乎是不予理睬,并会说出很多困难,同时提出借钱(用于请护理人员、生活费用等),如没有借到钱,很多伤者家属甚至要挟车方或处理机关,称明天将伤者抬到他家或办公室来(这招很灵,你设想一下抬个车祸伤者到有车族家或是仲裁机关办公室是个啥滋味,现在中南海都怕弱势群体都头痛),所以公安交通事故仲裁机关遇伤人事故对车方逼得非常紧(伤者一般不知)。处理时往往被称为弱势群体一方是无赔付能力的(弱势群又最无安全意识)。所以买单者几乎都是被称为强势群体的车方,这就是目前全国各地车辆方面只要发生伤人事故的现实。当处理事故日,往往伤者家庭除麻烦和花了工外几乎没垫什么现金,车方如需再给伤者方付钱都是现金结算,签字手印完后伤者走人,车方最后由仲裁机关把各种手续弄完交车方去保险理赔,至于保险公司啥时给车方理赔,早与伤者无关,如果仲裁机关把你与保险公司捆在一起去算钱,明天去仲裁地人大告状,领钱!我处理许多交通事故,有的事把我头搞大过的。小范围教你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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