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撞死人,没有钱赔怎么办

我朋友50多岁,开个三轮摩托车把76岁的老头撞死了。我朋友家境不是怎么好。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会怎么去处理我朋友?
76岁的老头是1个人,没有子女。

赔偿义务不会因为目前没有赔偿能力,赔不起就否定掉的;赔不起的话受害方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院判决书下来后,根据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一旦申请执行的话,就是什么时候有财产什么时候履行赔偿义务,执行的财产性质可以是赔付方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等。《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对于这种情况暂时只有等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继续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有执行担保人的话,在被执行人无法履行偿还义务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追加担保人为共同被执行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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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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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那得看你朋友是否构成了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是交通肇事罪。
要构成此罪,主观上应为过失。所谓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轻信能够避免。客观上要求造成了危害结果。一般来说,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负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只要求一个以上死亡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如果你朋友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就会判刑,并且附带民事赔偿。 一半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要看你朋友当地司法机关对这起交通事故的认定性质及你朋友是否为主要责任或全责。如果主要责任或全责不在你朋友,按照相关规定你朋友也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赔偿:1.施救时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2.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3.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死亡前实际扶养的人,包括未成年子女、实际赡养的父母等,但不包括未实际赡养的父母。由于死者已76岁,其如有被抚养人也已成年,除非是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第2点中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可以忽略。

具体民事赔偿金额要依据司法机关的判决,如果确实没有执行能力,只能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偿还能力再恢复执行。也就说你朋友不论你朋友判刑与否,都要对死者进行民事赔偿,如果无经济条件赔偿,会暂时终止执行,待你朋友有经济能力时在归还。

象这种交通事故民间很多,一般会采取私了,毕竟死者年事已高,赔偿金不会太大。建议你们与死者家属进行协商,尽一切努力赔偿别人,毕竟不管如何,造成他人死亡,错在你们一方。能私下圆满解决,比不起诉你朋友岂不是更好。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才由肇事者承担赔偿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你查阅一下
第4个回答  2022-01-26
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保险的话,可以将肇事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如果仍有不足的,再由肇事者承担赔偿。
法律分析
如果实在一分钱没有,那么便把责任转接到肇事者监护人那里(一般是父母),然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于交通肇事造成他人死亡的,根据具体情节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如果肇事者不予赔偿的,受害人家属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肇事者的个人财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如果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而肇事者没钱赔偿的,被害人的家属可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的部分,再由商业险根据侵权人的过错责任比例赔偿,最后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按过错程度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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