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12周岁)骑一小自行车(20车)在小区内(我们在该小区居住)与一骑电动车的妇女(40岁)车把相挂,发现相挂后,妇女当既把我孩子带到其单位(小区内幼儿园),现场不复存在,电动车前挡风板摔碎,后备箱变形,我孩子左胳膊扭伤,肘部有擦伤痕迹,妇女左膝部软组织损伤,郁血红肿,左手小指皮擦破,我当晚带其女拍片检查,骨骼没有损伤,看情形该女想对我进行讹诈,要进行核磁共振检查,并要我修理电动自行车(更换部件较多,没有太大影响的了要更换),我该怎么办?请问责任怎么认定?我们做为孩子的父母,应该负什么责任?在线等,谢谢!
对不起,标题写错啦,女方骑的为电动车,现场有残余,我拍下啦,我分析了一下,应该她的责任大些,我给她看主要是人道,不管是谁的责任,人是最主要的,所以看到她有出血点,就先给她看啦,谁知道她以为我是怕她,想讹诈我,第二天我就对现场进行了拍照,保留了证据,如果她再无理,我就走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