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制,汉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郡国岁举之孝廉、秀才则由三公府考试。儒生考经学,官吏考举奏,通过考试选出优等生,报皇帝录用。考试实际是量才录用。察举制在西汉到东汉初曾起过重要作用,为封建国家选拔了大批有用之才。以后随着政治日益腐败,察举不实的现象渐趋严重。到东汉晚期,已成为豪强或官吏安插私人的工具,完全失去了网罗人才的作用。
察举——又称为荐举,是三公九卿、地方郡守等高级官员根据考察,把所谓品德高尚、才干出众的平民或下级官吏推荐给朝廷,由朝廷“量才而授官,录德而定位”。
征——汉代皇帝直接请人来做官,称为“征”。被征之人往往德高望重、学识渊博。
辟——不仅皇帝可以请人做官,官员也可直接请人做自己的下属,叫做“辟”。汉代规定官府的低级官吏可以由长官自己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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