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因为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30天,今天是第10天了。对方受害人手术已经成功,因为是轻伤不至于伤残,对方表示愿意调解。我们虽然是外地人,但是有房有工作,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办案民警在收到我的取保候审资料后的第二天有去询问对方是否愿意和解的意向后,第三天去看守所对我老公进行提审(稽查),请问这是否表明我老公有希望取得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