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法律常识!!!!

常有被打残的人在街上乞讨,为什么公安拿这些黑社会案件会没办法呢??

比如被打残的人就可以指认犯人的呀,这是直接证据吧?

  。。。。。。。
  首先划分两个个概念,第一个,“残疾人乞讨”,第二个,“被打残”。看起来很废话,但是后面再法律上有着不同的意思。
  如果仅仅是残疾人乞讨,无论他是如何变成残疾的,那是他选择的方式,连救助站都只能劝说他接受救助,城管最多驱逐,其他人根本没有发言权。
  如果出现了组织残疾人乞讨的,也要分情况。如果是自发的,那也属于集体职业乞讨,那是城市管理那一块,对于刑法民法不对其调整。如果是用暴力胁迫组织残疾人乞讨,刑法第262条有规定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可以对其进行专门的惩罚、调整。
  如果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残疾人是被打残的,那就涉及到故意伤害了,而且到了残疾的程度,已经十年以上的重罪了。
  再说说黑社会组织性质的犯罪。黑社会组织性质的界定有着明确的概念。首先必须有比较稳定的组织,人数众多,组织者和主要成员基本固定;其次,有组织的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得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第三,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多次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第四,影响巨大,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所以,通过以上的四点来对比LZ你所说的“黑社会案件”,确实找不到相同点。再说,所谓的黑社会组织必须通过违法犯罪所得的经济利益,以支持自己的活动。专门把人打残了,单靠乞讨那点钱…………
  确实,被害人自己到公检法机关去控告是必须接受的,而且都打残了,立案、起诉是肯定的了。问题在于LZ你充分的了解到了那位“打残”的仁兄有“冤情”了么?他是去报案没人理,还是因为其他原因在那里乞讨的?
  就算去公安没人理,可以申诉啊,可以申请立案监督啊,还可以自诉啊~刑事案件又不需要缴诉讼费有啥困难的啊?
  所以,LZ你是一个热情的,正义的公民,看着人间疾苦感同身受,但是联想稍微远了点。以后多看点法制节目,看的时候别顾着只看情节,多听听法律分析。法律,特别是刑法,虽然来源于道德,但是毕竟不等于道德。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8-23
1、只是见一个伤残的人在乞讨,怎么证明为黑社会案件,还有如果是被人打残了,需要这些人去报案的,不报案公安怎么立案
2、如果有很多这样的人去报案了,公安机关才好打击
3、难免会有保护伞的,这就不是法律能解决的问题
第2个回答  2010-08-25
针对一楼的“不报案怎么立案”这样的回答和对法律的理解我感觉不可思议: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告诉才处理的民事案件种类,除了这些自诉的民事案件外,其它案件只要有犯罪事实存在,都必需立案侦查的,由于我们的行政机关不积极作为现象普遍,就给我们造成了不报案怎么立案的理所当然的事情。照此推理,杀人犯只要把可能报案的人杀掉完就可以逃避立案和法律制裁了,这不是很荒谬吗?

还有其提到“难免会有保护伞的,这就不是法律能解决的问题”也太过荒谬,不是法律能解决的,那是什么能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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