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2月份撞了人,我全责,对方出院后,在家修养了3个月(医生开了证明),3个月后,又在家修养了3个月(医生开了证明),合计修养了6个月。现在她让我赔偿,6个月的工资8855、奖金17196、护理6300,合计32351,营养费没算。目前情况:我买了保险(全保),而保险公司根据对方提供的资料,只能赔偿3000多,然后现在对方让我将剩下的29000元赔给她,谁能告诉我该怎么办?最终打官司我会输吗?
1、你需要在损失鉴定评估后,要求对方赔偿,修理地点可以由你自己确定。
2.对方承担你评估出来的车损、车辆评估费用、交通费、车辆折旧贬值费、停车清障费,误工费没有,因为你只是车辆损坏,不影响到你本人的工作,如果你是出租或营运车辆可以在出示相关合同与证据后,申请赔偿你的车辆停驶费。
3.交通费原则上只支持公交车费。
4.车辆折旧贬值费在交警部门可能不与支持,需要到法院起诉。
1、你有权利到任何修理机构进行修理。但要等到检测后。
2.你所说的修车费,车辆折旧贬值费应全部纳入物价评估机构(检测站)的车辆损失评估中。交警部门以该评估报告为准。
3,交通费,误工费需向主办民警提出后,民警按照地方标准进行折算。当然不合理的民警可以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