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行驶电动车与横过马路行人(行人没走斑马线)相撞,责任怎么划分?

我骑60V20A动电车(我有摩托车驾驶证)从北往南走慢车道正常行驶,行人从东往西没走斑马线横穿大半个马路过来,斑马线离事故发生地大概有10米左右,我发现行人按嗽叭,行人没有回头看,我当时按刹车减速地面有市政刚洒的水路面湿滑没刹住,想往右拐弯避让又怕与后方过来的车辆相撞(正时8点15左右上班高峰,慢车道路上车辆比较多),造成行人与我电动车左前方侧面相撞(我前轮己过去与电动车身大概1/3处相撞),行人向后仰倒摔住后脑脑出血住院,我电动车向右摔倒滑出1米左右,我右胳膊摔伤,事故发生后我第一时间拔打了120将行人拉到医院救治,和我自己家人联系,我家人也马上赶到医院陪护行人进行检查,直到行人家属赶到医院。我也拨打了110报警,在事故现场等着警察过来看查现场请问各位懂法的网友朋友责任应该划分。

第1个回答  2019-1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你驾驶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你所描述的,应该是你主责,行人次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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