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北京信合汇金,2015年12月14日进件,2016年1月25日和公司签的贷款合同,至今未放款,今天问公司,公司说年前签完贷款,没放款的全部作废,等公司看是否重新进件或重签合同。
感觉被骗了是的,这样做公司合法吗?给客户照成的损失谁来负责?
你可以直接去他们公司,以后贷款尽量找比较靠谱的公司
这种事去法院告还是银监会呢?
还是到,相关的部门去比较好,没作用再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