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在实际操作中,临时一般纳税人与正式一般纳税人基本没有区别,不同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临时一般纳税人一般半年即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对销售额没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