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是86年制定的,民法总则是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做的修改,虽然没有明确民法通则失效,民法总则生效后,基本上民法通则就不再使用。
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系著名法学家施启扬先生之重要著作。《民法总则》以明白浅显之语言,介述与研讨民法基础理论,融法律条文释义、典型案例评析、部院解释与指令等为一体,并施先生具三十余年法务公职经历,于理论阐释之际多有经验体悟,较之一般学院派著作,更具知行合一之特点。施先生于书中尤重视对于民法基本理论之比较研究,而不囿于地方性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所谓民事活动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为了一定的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如买卖、运输、借贷、租赁等。进行民事活动时,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
民法通则制定于1986年(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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