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以下哪些民事法律行为可以

如题所述

您好,您可以详细描述您的问题。如您所问为如下问题: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以下哪些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被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ABCD)
A.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B.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C.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D.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解析】《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