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个工程,我劳务分包单位为实际承包人,现总承包单位正在进行重组,发包人收到大量的法院保全。

总包在破产边缘,外债累累。
经法院判决的案件总包无能力支付,现保全文书(与本工程无关)已经下发到发包人。
我单位的开工保证金是从分包单位的基本账号打到发包人的。
发包人现在与承包人的函件都是以我单位转交。
发包方原来支付的工程款都是在承包人出具委托单后直接支付我单位(实际承包人)。
现阶段由于法院的保全文书致使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如支付给发包人,款项将被冻结,否则就不能支付)。请问我单位应该怎样做。谢谢

第1个回答  2014-05-08
你好,关于分包单位应当得到的工程款应当直接由发包单位支付给分包单位。法院保全部分只能是总包部分金额。你们可以跟法院和发包单位协商,直接变更为由发包单位指定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这样,就能绕过法院因保全总包单位的工程款受到的影响。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