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晚上 开车右转时与逆行摩托车相撞 摩托车上4人 全部受伤 送去医院垫付医药费 住院费等 共计1万7千元 现在对方还在住院索要药费 我是否应该继续垫付?而且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没有下来 ,求了解判定的给我分析一下我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这四个人都是未成年人 最大的16岁 (就是司机) 本来没什么大事 对方非要求住院观察 一天1000多的花费 还说生活费一天400元左右 明显就是想要钱啊 还有就是我的车右前侧受损 按损伤看应该是他撞上的我
追答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要从谁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追究,而不能因为谁受伤了,谁属于老幼病残就偏向谁。
个人觉得对方至少要负主要责任,因为未成年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资格或者说没有驾驶能力,更没有成熟的判断能力,在过路口或遇到紧急事件无法做出相对理性的应对行为,而这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所在,就算你是一面墙,他也会撞上去,所以墙本身不应当承担建设错误的责任。
不过话说回来还是看交警的判定吧,事情既然已经这样了,那只能认了。就看交警公不公平了。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