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多37天,过了这个时间段也并没有转为逮捕,这样合法吗?

如题所述

不合法,刑事拘留超过37天,属于超期羁押。

对于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可以向人民监督员申诉,对于法院超期审判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并均可向上一级 公、检、法或人大监督机关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改正。根据自身情况,若不属特殊情况,则属超期羁押行为,确实违法羁押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扩展资料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

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

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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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12
刑事拘留最多不是37天而是30天。过了这个时间段也并没有转为逮捕,可以改变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如果过了30天既不释放又不变更强制措施那就是非法羁押。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7-19
你好,如果超过三十七天后,没有逮捕又没有改变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那就是违反法定程序,你可去拘留所的监所检察科投诉,或直接到检察去投诉。
第3个回答  2022-07-14
行为人被刑事拘留37天后不批捕如果变更了强制措施也不会放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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