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从它们承接工程范围区别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资质企业:
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级资质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备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修改为“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备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修改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资质企业:
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级资质企业: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企业: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断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三级资质企业: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
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