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大学生办理档案补办手续需先到当地人事局(或是就业单位)、毕业高校分别开具档案补办手续证明,持该证明文件及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到高校档案馆查询学籍资料、复印、登记、缴费后,所有学籍资料将加盖高校公章,并由档案管理人员封口后,补档人才可以持单位或当地人事部门的调档证明,办理调档手续。如还需补办初中(可免)、高中学籍档案,则持档案补办手续证明回曾就学高中查询、复印、登记补办该时期学籍资料,在档案封口后,同高校学籍档案一并交回人事局办理并档和归档的手续。目前,我国并没有具体的档案补办及管理的相关法规或是指导意见,只有珠海、哈尔滨等少数城市制定了自己的档案丢失补办“办法”,并且手续繁琐,颇费时费力。因此,大学生在办理档案补办手续时,还需咨询当地人事部门及高校档案管理部门,确定档案补办所需证明文件及补办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档案补办、调档等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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