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因和邻居,打架了被告到法院,公安局把他逮捕了因有高血压等病看守所没收,办了取保候审。经过我们自己去了医院检查他得了脑梗死,过了几个月公安局又把他带到医院检查,经检查有病又给他送家来了。又过了一个月他犯病了去医院住院治疗。法院签发了逮捕令,公安局去医院告诉医生只给四天治疗时间,在第四天就出院了。当天就把人羁押在了看守所了。没过几天就法院就开厅了,我们因为不服上诉了。在上诉期间我父亲脑梗死在次复发,现在成了植物人。终极人民法院驳回上诉要求从新审理事实不清楚。现在我父亲从羁押转成了监视居住了。现在一直是看守所拿钱给治疗呢。接下来我们该找哪里啊 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