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网友咨询:我和妻子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房居住三年多了。也就是说,我们虽然都在一个家里住,但一直是各睡各的房间,也没有过夫妻生活。现在我想起诉离婚,因为我听说法律有规定,分居三年就算感情破裂,法院就会判离婚。但她不同意,说我们只是分房睡,还在一个家里生活,不能算分居。请问律师,分房居住算分居吗? 张磊律师解答: 首先纠正你一点,过去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1989年)规定分居三年或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但按照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改为分居满两年即可认定为感情破裂。但是,现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分居做出明确和详细的规定、解释,我们国家立法上也没有确定规范的分居制度。因此,到底“怎么分”才是婚姻法讲的分居,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但是,根据夫妻同居权的内涵来分析,你们因感情不和分房居住,且没有夫妻生活,从本质上来说,已经不再履行夫妻的同居义务,还是应该视作分居,也足以证明你们的感情已经破裂,夫妻关系有名无实。因此,我认为法院还是应该支持你的离婚请求。当然,这种分居事实,在举证上是很困难的,一般来说很难找到证据来证明,除非你们有类似分居协议,或者她在法庭上予以承认。否则,法官很难单凭你的陈述加以认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