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是指联接城市、乡村和工矿基地之间,主要供汽车行驶并具备一定技术标准和设施的道路称公路。 公路和道路的区别:道路是供各种车辆(无轨)和行人通行的工程设施。按其使用特点分为城市道路、公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及乡村道路等。
公路按使用性质可分为:国家公路、省公路、县公路和乡公路(简称为国、省、乡道),以及专用公路五个行政等级。 一般把国道和省道称为干线,县道和乡道称为支线。 国道是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连接首都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府的公路,连接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公路。 省道是指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国道中跨省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县道是指具有全县(县级市)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县道由县、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村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乡道由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专用公路是指专供或主要供厂矿、林区、农场、油田、旅游区、军事要地等与外部联系的公路。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也可委托当地公路部门修建、养护和管理。
1997年版《辞海》对高速公路的解释为:“高速公路是指供汽车高速行驶的公路。一般它能适应每小时120公里或更高的速度,要求路线顺滑,纵坡度小,路面有4-6车道的宽度,中间设分隔带,采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高效路面,在必要处设坚韧的路栏;为了保证行车安全,应有必要的标志、信号及照明设备;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在路上行驶,与铁路和其它公路相交时采用立体交叉,行人跨越则用跨线桥或地道通过。”
1994年12月22日由公安部发布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对高速公路的定义为: 高速公路是指经国家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符合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并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和服务设施,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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