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份和外省客户以公司名义签的产品销售合同,对方用个人卡付了一半的货款到我的个人账户后,剩余货款一直拖欠不支付。合同有注明:“若甲方不按时付款,每天向乙方加付总货款1%的违约金,直至货款付清之日为止。”
合同是以双方公司名义签的,对方有盖红章,是发的扫描件(合同有注明传真件有效),我也打印出来回传了。我有发货凭证,以及和对方公司法人代表追讨欠款的电话录音(双方是用手机通话,录音里对方承认欠款,但就是拖时间)。
这种情况下可以起诉法院追讨欠款吗,需要准备什么证据呢?
感谢你的回答,也就是说我这种情况(例如没有走对公账户,还有我只有发货凭证,没有对方收货凭证,但我有录音)是可以起诉的对吗
深圳工商局好像不能查外省的主体资格吧,我从福建工商局网上可以查到对方的主题资格
一定需要提供双方的主体资格才能起诉吗,另外我的录音要提供吗,刻成光盘还是提供U盘?
录音应刻成光盘,形成音像制品,与其他发货凭证形成可以印证的证据链。
省外公司的只能到对方公司所在市工商局查询其工商登记。
查询对方工商登记那要到对方城市去,成本高啊,另外,工商局有义务配合我们出具证明吗
是否对方所在地工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是我起诉的必要条件之一
谢谢
个人可以到工商局哈寻到工商登记的外档。如果要诉讼,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区起诉。
追问1、是否对方所在地工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是我起诉的必要条件之一?
2、如果要诉讼,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区起诉?
不是吧,我合同上写明签订地在深圳哦
合同签订地也可以起诉,建议工商登记委托当地人帮你查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