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赔偿之外我还需要赔偿吗

交通事故我的车撞伤了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对方主责,保险公司按照事故责任进行了赔偿,对方还找我,要我赔偿他应付的责任部分以及保险不予赔偿的部分,这有法律依据吗?
比如他的医疗伤残赔偿主张11万,我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他主责
法院判定,1万支出不合理,保险公司赔10万的40%,只赔4万,剩下的部分还能找我赔偿吗?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按照责任划分,已经按照责任划分进行赔偿的,其由对方应当承担的损失是不需要赔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 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二)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3
交强险 一共12.2万元 交强险范围内 不分责任比例。

交强险内 有1万元医疗费,2000元财产损失,残疾赔偿等在11万里面。

超过一万元的医疗费,根据双方责任比例承担。

你的第三者责任险 按照事故比例向他支付 超出的费用即可。

根据你的描述,你的第三者责任险应该可以完全支付了对方的损失。

你无需自掏腰包,给对方钱。

他自己应承担的费用,是无权向你个人主张的。

没有法律依据!

他起诉也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保险公司 已经依法赔偿了,他的非法要求,你无需理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11-10
【法律分析】
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1.您好,您咨询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问题;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因此,您可以首先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如果保险公司的赔付不足的,剩余部分应由您进行赔偿;
4.你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后,可拒绝对方要求赔偿其责任部分的不合理要求。

【行动建议】
1.你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后,可拒绝对方要求赔偿其责任部分的不合理要求;
2.但是对于保险部赔偿不足的部分仍然应由你赔偿;
3.保存好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监控录像、事故责任认定书、报警记录、保险合同等等。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4.《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5.《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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