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10-31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原件,否则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改正。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2个回答 2009-08-13
没有离职过,具体不知道,但个人觉得既然不再续签,至少应制作两份《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而且劳动者必须得有一份,签字是离职时必须的,表明你同意终止,但这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你自己同意不再续签的话,就没有经济补偿金了。所以公司让你在终止书上签字可能是个陷阱,建议你不要签,但正常的工作交接手续要办好,不要给公司留下口实。
实在不行就只有去劳动局仲裁了,两个月工资也不能白白给他!!
第3个回答 2009-08-13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复印件通过你的签字和公司的盖章就是正件了,
但是签字还是慎重一点,最好别签,等待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结论之后再说.
第4个回答 2009-08-13
如果通知书上没有注明对你不利的东西,只是说明你合同到期的话,你可以签。
经济补偿金是一定要给的,离职后三天如果不给你,你可以仲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