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9号交通事故,我小车(买的是全险)对方摩托车,我全责,对方人伤,住院15天出院,出院后去医院复查,没什么问题,之后以头晕为由想继续修养,在期间我垫付对方医疗费和双方车辆修理费6500元,至到一个月以前对方答应和我一起去保险公司,由于他觉得理赔不合理,一直拖到现在也不愿跟我去结案,我找保险公司赔付我所垫付的钱,可保险公司以双方一同去处理为由,拒绝我的赔付,我该怎么办
有没影响,因为车辆的交通事故不处理完不可以年检。
《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九条: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