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后保全费可以退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不缴纳受理费。一般情况下,在起诉状中原告都会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一般来讲,在起诉状中原告都会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即使原告不提,法官也会按照谁败诉谁承担后果的原则判定输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这都要等到案件审理了结后才能确定。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法院驳回起诉的,诉讼费可以退回。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法院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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