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住证作用如下:
1、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2、享受优惠政策。
北京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1、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2、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
3、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4、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5、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7、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8、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10、机动车登记;
11、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12、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13、办理生育服务证;
14、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拥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可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1、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
2、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4、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5、可在本市创办企业,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项目资助;
6、可列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并可参加本市有关人才、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
7、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执业资格考试、执业资格注册登记;
8、可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