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A、四十 B、四十五 C、五十 D、五十五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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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答案:四十五
  解释:《宪法》第7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知识延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2个回答  2019-12-23
18岁,比较早的规定,成年人有自己的能力和思想,行事准则
第3个回答  2009-08-28
45岁
第4个回答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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