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1)萌芽于战国
内容:
①理论上,战国时期,韩非子提出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
②实践上,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规定废分封,行县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2)建立于秦朝
内容:确立皇帝制,三公九卿制、郡县制,颁布秦律。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焚书
坑儒,加强思想控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
(3)巩固于西汉
内容:实行刺史制度,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王国问题。实行“罢黜百
家,独尊儒术”。
特点:重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需要的指导思想。
(4)完善于隋唐
内容:实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
权。创立和完善科举制,扩大了官吏的来源。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
特点:①用分权的办法来加强君权;②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
(5)加强于北宋
内容:集中军权——解除朝中大将和地方节度使的兵权,设三衙统领禁军并与枢密院互
相牵制。集中行政权——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政、军、财权;派文官做知
州,与通判互相牵制。
集中财权——在各路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集中司法权——中央
派文官担任地方司法人员。通过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行政、财政和
司法等大权,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的基础。
特点:强干弱枝;在中央分权的基础上地方分权。
(6)发展于元朝
内容: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
事务;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
特点:地方行政体系有了重大发展;建立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直接管理制度。
(7)强化于明清
内容:明初废丞相,权分六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分离统
兵权和调兵权,制定《大明律》,设厂卫特务机构。实行八股取士。清朝沿用明朝制度,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特点: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
(8)结束于1912年。辛亥革命结束了清朝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中央行政制度:
(1)三公九卿制:它是秦始皇创立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中的中央行政制度,由丞
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职组成,其中丞相制度延续了一千多年,御史大夫兼理监察事务,
太尉负责管理军事。
(2)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是隋文帝综合汉魏以来的官制而创立的一种新的中央行政制
度。三省为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是中央最高政府机构。
中书省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诏
令;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重要政令,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
六部即吏、
户、礼、兵、形、工六部,是尚书省的下设机构。三省六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彼此相互
监督和牵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一个严密完整的体系,有力地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
央的统治力量。
相权一分为三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宋、元、明、清各朝官制均在此基
础上稍加变化,实质情况变化不大。